推行网格化管理 监管提质增效 今年现场监察频次同比增加32%
本报讯 自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以来,红河州形成环保局领导监察支队、大队,任务分解到网格直接负责人,网格直接负责人一问到底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2015年1月~11月,红河州环保系统共进行现场监察6892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1680人(次),增幅达32%。
2014年10月以来,红河州环保局针对全州污染源点多面广、环境监管任务重、执法人员编制不足的实际,启动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通过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取得一定成效。
5县市将网格划分到乡镇
为确保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红河州环保局在组织学习考察、熟悉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了网格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经过4次讨论修改,最终制定印发了《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红河州环保局认真开展动员培训、宣传教育和组织岗位训练、加大业务学习力度的基础上,全州各县(市)环保局和有条件的乡镇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调配人员、装备,合理进行网格化划分,通过全州试点、重点突出、示范引领的工作模式,全面开展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其中,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5个县(市)实现重点突破,网格划分到乡镇。
整个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及时总结的原则,分准备、实施、总结3个阶段按计划持续推进。
明确3级责任人,实施逐级负责制
红河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环保部门的网格划分为重点,以实现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全覆盖为基础,按行政区划或行业类别为主要划分依据,将县级环保部门管辖的区域划分为多级网格,分别以块、片、面来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各级网格明确网格领导责任人、网格主体责任人、网格直接责任人3级,实施逐级负责制。
按照网格化的实际工作需要,红河州环保局及13县(市)环保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做好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按照条块结合、条为主体的模式进行网格划分,在对应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科室设置、确保上下衔接顺畅的同时,将州内13县(市)分为12个片区,对重点污染企业较多的个旧市又进行了网格细化,明确了片区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责任科室、分管负责人、总负责人、责任领导。
个旧市在监察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由市政府发文,成立了个旧市政府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局领导、乡镇长纳入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分管副职与乡镇环保办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到网格划分中,同时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人员较少的市(县)也调配环保局领导和其他科室人员,及执法车辆、装备参与其中,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对网格内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工作。
2015年1月~11月,红河州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数累计41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3件,增幅达82%,罚款数额202.796万元。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共实施限产、停产案件3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件。
蒋朝晖 李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