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边境云南德宏州将公职人员吸毒纳入法律制裁范围

11.05.2016  13:04

  中新社芒市5月10日电 (崔汶)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0日召开《德宏州禁毒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德宏州禁毒条例》将新型毒品、加工食用毒品原植物、国家公职人员吸毒等社会新问题纳入了法律法规制裁范围。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处中缅边境,毗邻世界上最大的毒源地“金三角”,也是一个集境外毒品过境、中转集散和毒品消费为一体的毒品危害重灾区。为有效遏制毒品危害,近年来德宏州高度重视禁毒工作。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余麻约介绍,新修订的《德宏州禁毒条例》是把禁毒人民战争10多年来,德宏州积极探索和正在实施的一些创新举措提炼为经验、上升为法律,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的细化和补充。

  此前媒体曾报道,德宏州多名吸毒党员、公职人员被开除党籍。此次新修订的《德宏州禁毒条例》对如何依法处理国家公职人员的吸毒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法纪意识,推进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

  另外,《条例》在毒品概念的界定上,将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新型毒品纳入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毒品管制范围。在毒品管制上,将禁止在食品、饮料中掺入鸦片或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和故意食用掺入鸦片或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的食品、饮料,以及禁止州内居民出境从事毒品原植物种植或者加工写入了《条例》。

  德宏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除出台自治条例为禁毒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外,作为边境地区,德宏州还开展了中缅禁毒会谈会晤、境外替代发展、禁毒情报交流、联合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等活动,加大毒品打击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