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绿色创建标准修订专家研讨会
3月29日,云南省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分绿色创建专家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召开绿色创建标准修订专家研讨会。会前,认真学习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张纪华厅长的讲话精神。会议强调,认真修订评审云南省绿色创建标准,认真抓好全省绿色创建示范点建设,不断提升绿色创建质量,为助推云南绿色发展,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做出新的贡献。
会上,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绿色创建思路作了汇报后指出,绿色创建工作是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在环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前提下,把绿色创建由量的推动变成质和特色的引领;加大对绿色创建的政策支撑和资金投入,让绿色创建成为一种典范、一种荣誉,提升国民教育与环境教育的质量与效果。始终围绕“五位一体”、“五大发展理念”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策部署,积极培育绿色细胞,努力助推绿色发展。在今后绿色创建工作中,一是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搭建交流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二是不断完善制度,把形成的经验和方法规范化,在创建中体现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三是加强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要走出去参观鉴学,把学习到的经验吸收进来,把可能变成推动绿色创建的具体抓手;四是加大对绿色创建示范单位教育能力的提升,建立专家联络机制,打造亮点、突出特点,形成自身的绿色创建品牌。
与会人员认真审阅了《省级绿色创建标准修编说明》,听取了宣教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王丽达对修订评审情况介绍,本着定性和可操作原则、专业性原则、适当超前原则、规范性原则对《云南省省级绿色学校创建标准》、《云南省 “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及分值(试行)》、《云南省省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云南省 “绿色社区”评估标准及分值(试行)》、《云南省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标准》、《云南省 “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及分值(试行)》内容进行了逐条审议、质询,修订评审专家认为修订的绿色创建标准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了云南实际情况,突出了云南绿色创建特色,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适宜性、时效性及创新性。经充分讨论,绿色创建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绿色创建标准。
会上,宣教中心对2016年度为环保宣教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环境教育工作者代表颁发了“绿色传播先进个人”荣誉证书。(采 写:段先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