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绿春县建立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衔接配合机制

14.10.2014  16:00

 

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环境安全。近日,绿春县环境保护局按照云南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衔接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通过与县公安局充分对接沟通及时成立了绿春县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衔接配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并经该工作领导小组的认真研究部署,设立了环保、公安环境执法工作联络室,制定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办案、执法保障等各项制度,切实建立起了环境执法衔接配合机制。该项机制的建立将有效加强环保、公安部门之间有关执法信息交流,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强化对环境违法者的震慑力,推动绿春环保工作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