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局继续推进流通领域“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

18.08.2015  17:49
        为提升商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根据省市局《关于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盘龙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盘龙区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根据该办法,从2013年开始,开展“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活动。       在“消费满意示范店”的创建过程中,盘龙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在各分局推荐上报的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示范作用较强的市场主体中认真遴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其经营状况、证照是否齐全、受表彰情况及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完美等等,对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首先认定为区级“消费满意示范店”,然后优中选胜,再向市局申报市级 “消费满意示范店”。       通过近三年的创建工作,盘龙局共认定有33家区级“消费满意示范店”,有7家企业被市局认定为市级“消费满意示范店”,其中云南宝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功被省局认定为省级“消费满意示范店”。今年,盘龙局加大了创建力度,在又向市局推荐上报了8家优秀企业,争创市级“消费满意示范店”称号。        今后盘龙局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和指导,切实督促“消费满意示范店”经营者提升商品质量管理水平及社会引领作用,同时做好复核工作,对复核不合格的经营户实行退出机制,确保示范店创建工作长期有效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