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统计局荣获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17.11.2015  18:45

  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命名第三批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第七批云南省文明村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第四批云南省文明小城镇和文明社区的通报》,昆明市统计局连续第四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把创建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程。全局各处室(中心)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把创建活动与谋划推动昆明统计事业发展、转作风、强素质结合起来,经过全局职工的共同努力,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既是对统计局近年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统计局今后精神文明建设的鞭策。昆明市统计局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把全局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