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云统发〔2016〕26号
各州、市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结合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各项重点任务,特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
在省政府出台的22条稳增长政策措施中,涉及统计部门的工作任务共4项,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鼓励企业扩销促产、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社会消费增长”工作。各级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工信、卫计、财政、科技、商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1500-2000万元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扩规监测”工作,及时将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联网直报范围;进一步细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领域监测力度,由按年度、季度监测提高到按季度、月度监测,建立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和规模以下法人单位重点《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专项调查方案》;积极开展大型商贸购物中心的专项调查,进一步完善网上零售等新业态的统计工作。主动作为,依法统计、科学统计,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稳增长的成果,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扎实可靠的统计支撑。
二、不断深化重点领域统计改革
围绕2016年度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抓好重点领域的统计改革与监测,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一是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改革,实现省、州(市)GDP在总量、结构和速度上衔接,完善非公经济核算制度,把省政府22条稳增长政策措施所产生的效果,全面反映在各级核算结果中。二是积极建立健全“三新”统计调查体系。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三新”统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改革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在现行制度中充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统计调查内容,多领域、多渠道、多层面监测“三新”经济,做到不重不漏。三是切实做好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调查、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联网直报以及5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非联网直报工作,切实做好法人单位和投资项目双入库审核管理。四是做好以青年农民工为主体的非熟练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严重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三类重点群体和私营、个体企业从业人员就业、失业的统计监测工作。五是健全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能源购销存、产销存统计,省际间重点能源商品流入流出统计及省级供应端核算等。六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3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七是围绕“三农”问题,对高原特色农产品、现代农庄、美丽乡村建设、山地牧业、城乡一体化等内容,探索建立科学有效、具有云南特色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三、努力提高对经济运行的预判水平
紧扣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度挖掘统计资料,科学研判经济形势,及时开展预测预警预判。加强经济运行发展态势和结构变化研判分析,深入分析数据背后的经济增长动力因素,充分反映稳增长政策措施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供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政策建议,努力提高预测预判预警能力,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一是密切跟踪经济走势,准确反映重点行业、重点州市苗头性、趋势性的变化。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重点改革任务开展调研,加强对钢铁、煤炭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调研,及时跟踪监测稳增长政策实施后,降低企业税费政策落实情况及其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影响,从而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信息支撑。二是加强对社会热点和重大经济问题的研究,围绕新常态下重点行业发展态势开展调研。“互联网+”电子商务、新能源等新业态加速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及时把握新兴产业的运行特点和变化趋势,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切实做好统计咨询服务。三是加强与国家、部门和州市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部门及重点企业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和分析我省经济发展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各部门落实稳增长措施取得的成效对经济的影响作用,不断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
四、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云南省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实施细则》(云统办发〔2013〕94号)和《云南省统计局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评审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云统发〔2015〕78号),对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强化统计质量全过程控制,实现统计质量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一是要加大对上报数据的在线审查力度,重点对数据异常值和指标增幅波动过大数据的查询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企业(单位),由企业(单位)统计人员进行核实修改,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二是要加强对上报数据的科学评估,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匹配性,客观真实反映全省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三是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依法查处虚报瞒报等统计上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加强州市统计部门业务指导,确保科学统计。
五、认真抓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2016年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年,统计部门要树立全省普查一盘棋的思维,尽早做好普查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的落实,全力搞好全省普查的综合试点,积极探索普查的组织模式,科学分解普查的各项工作,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普查方案。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与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创新普查方法和手段,重点做好手持移动终端数据采集系统、数据报送平台、数据处理软件以及乡镇和村联网直报平台建设等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开展全方位宣传活动,为全面完成普查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
基本单位名录库、投资项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简称“名录库”)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基础。按照“要报数、先入库”,“要入库、按程序”的原则,认真做好名录库的入库管理,特别是纳入联网直报名录库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核查工作方案》规定,加强与机构编制、工商、税务、质检、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凡是符合入库条件、升规条件的,要按照审批条件和程序及时入库;对注销或降级的企业单位,要按规定清理退库,及时做好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七、扎实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3〕13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43号)要求,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完善统计调查体系。一是加强县、乡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机构,督促企业(单位)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确保统计数据数出有据,真实可靠。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开展部门统计的业务培训,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部门统计服务的能力。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对上述两个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督促检查。
云南省统计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