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大喜迅云南省统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18.02.2016  10:22

  针对全省各地财政收入差距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不统一,2016年2月15日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民优〔2016〕1号),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标准执行(27278×30%=8183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国防事业的重要举措。适时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及时发放到位,对做好新时期征兵工作,鼓舞部队士气,巩固国防,维护国家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宁洱县民政局 陈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