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给企业发“稳岗补贴”支持稳定就业
2月6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召开“人社工作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指南》两个文件一个指南,旨在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助力企业解决招工用工难题,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我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此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崔茂虎和省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杨焰平与相关处室负责人还实地走访了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生活区,并对其经营状况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给企业发“稳岗补贴”
会议提出,面对当前全省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不断增多的情况,“两个文件和一个指南”,将帮助企业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
细化就业创业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会议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通知》中规定,省人社厅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一是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网格化管理,便捷劳动者培训、就业、维权和服务企业。每个网格确定一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负责采集、上传和更新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提供招用工、劳动合同管理、社保事务办理服务,协调处理劳动争议。二是完善政务门户和公共服务门户建设,丰富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公共服务功能,打造人社手机应用企业版,提供可定制的政策和服务推送功能。建立可靠的安全防护体系和访问控制策略,使网上服务与人社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招聘信息、培训需求、用工备案、补助申请、缴费申报、执法年审等各项人社业务的网上办理,并优先在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中开通服务,变“线下跑”为“线上办”,着力打通人社工作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并细化通过就业创业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
解决招工困难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帮助有用工需求的企业设计招聘方案和招聘公告。
2、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3、开展专项系列活动,组织专场招聘会,帮助企业招工。
4、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到省外、国境外招聘企业急需的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评审认定,并按认定等次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企业定岗培训
1、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企业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岗前培训申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开展订单式培训,并落实岗前培训补贴。2、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培训补贴。3、企业以转岗的方式安置富余人员的,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4、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企业吸纳就业见习人数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对企业的创业服务
1、创办小微企业(含个体经营的)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合伙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2、对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3、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园区,对达到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区标准,按规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园区建设。
减轻企业负担
1、允许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2、企业与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企业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
解读企业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指南之就业创业篇
A
3个补贴
B
2个贷款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
企业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25%(超过100人的企业分别达10%、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我省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5万元(其中妇女申请的不超过8万元,高校毕业生申请的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5万元以内(妇女、高校毕业生每人10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5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C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2014年4月1日以后登记的,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以及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增
加的重点扶持行业的,并且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微型企业,且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春城晚报 记者苏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