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结合抓实调解 促进灾区平安和谐
四个结合抓实调解 促进灾区平安和谐
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8.03”6.5级强烈地震发生以来,云南鲁甸县、巧家县、昭阳区、会泽县的25个司法所、10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同程度受损,1名司法所干警不幸遇难,社区矫正人员死亡1人、重伤1人,各项经济损失2672余万元。在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司法厅、灾区司法行政部门反应迅速,主动作为,坚持“四个结合”,认真开展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现“四无目标”,即无调解协议不履行、无民转 刑案件 、无群体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为灾区平安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灾后自救与服务民生相结合,第一时间投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后,灾区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云南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成立由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区)司法局长任副组长,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第一时间深入到受灾的乡镇(街道)、村(居),及时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并动员和发动人民群众开展灾后自救。省司法厅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灾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第一时间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捐款229万余元。在开展自救的同时,服务民生需求,在受灾较为严重的鲁甸、巧家县灾民安置点设立4个“帐篷人民调解室”、2个“红旗社区”维稳服务工作站,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纠纷。
二、坚持重点排查与掌握社情相结合,及时确定地震灾区矛盾纠纷重点
灾区司法行政机关针对地震灾害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和纠纷隐患,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调解员及时排查在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灾后重建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掌握社情民意。重点排查灾情核查、救灾物资发放等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纠纷;财产、人员转移中受损害引发的纠纷;因地震灾害中人员伤亡可能引发的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类的纠纷;属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在地震中坍塌毁损,对今后政府在确定赔偿范围、标准方面可能带来新的困挠的纠纷。
三、坚持化解矛盾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成功调处地震灾区各类矛盾纠纷
灾区司法行政机关科学分析、研判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调处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化解。在调处工作中,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与解决群众实际利益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消除纠纷隐患根源。自地震发生以来,灾区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7个,防止群体性事件4起;调解纠纷337件,调解成功331件,调解成功率98.21%;对还未调解成功的6件纠纷,及时落实包案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灾区各类纠纷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着落,有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坚持整合资源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有效维护地震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灾区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整合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基层司法行政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法制宣传寓于调解工作中,结合调解案例,重点宣传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方针政策,在灾区群众中营造守法纪、知荣辱、讲文明的浓厚氛围。创新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在灾民安置点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事项,对符合条件的纠纷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在灾区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