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02.06.2016  05:23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79.41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41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安排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5万元,减幅为33.3%。主要用于我办相关人员参团出国(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证照费、旅费、住宿费、伙食费、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9.4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69.41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减少10.82万元,减幅为13.5%。主要用于云南省在京开展公务和重要会议等活动、劝访维稳、机要通信、政务联络等服务保障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云南省赴京开展公务和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经费。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云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