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04.2016  12:03
  云南省驻成都办事处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5.83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3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成都办事处没有安排出国(境)费预算,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成都办事处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0.83万元,和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成都办事处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用于为我省领导、省有关部门、各州、市及基层单位在川开展公务活动提供服务和进行招商引资、信息收集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比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没有安排预算资金。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拨款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