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93.31万元(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9.03万元,公务接待费94.2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预算减少12.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了“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云南省民政厅根据年度工作任务,拟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0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8.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参加防灾减灾、社会事务、老龄事业、社会福利的学习培训和交流考察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云南省民政厅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9.0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89.03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8.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今年各种严重自然灾害救灾救济、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事业、行政区划调整、地名普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云南省民政厅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4.2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4.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社区建设、优抚安置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烈士家属来云南扫墓接待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预算增加原因为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较2015年增加两个预算单位数据,其中,一个单位2015年以前按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编制预算时不统计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范围内,2015年下半年根据财政相关要求才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和“三公”经费统计范围内,故该单位2015年无年初预算数;另一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15年也无年初预算数。据此,因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16年,云南省民政厅共增加两个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28.13万元。
附件: http://files.mca.gov.cn/yunnan/201603/20160328092525896.xlsx
云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