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财政厅2016年 “三公”经费
预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财政厅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6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29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149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开展公共项目投资监管与审核、地方财政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税收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公开、贷款项目管理等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证照费、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25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1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要求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在编车辆大幅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95万元,基本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完成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省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省有关部门及财政系统人员到我省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州市及直管县财政系统人员来昆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