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18.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3.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87万元,公务接待费35.39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58.5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和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3.06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交流与合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筑节能技术交流与合作、公积金风险防控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证照费、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9.87万元,其中:购置费0.00万元,运行维护费129.8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15.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各种专项检查和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接待费预算35.39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42.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接待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一是用于完成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省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的接待费用;二是用于为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积极反映云南住房城乡建设困难和问题的接待费用;三是用于其他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员到我省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的接待费用;四是用于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员来昆请示、报告、对接等工作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