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6.03.2015  17:53

  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05.50万元(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8.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7.20万元,公务接待费69.8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3.5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了公务接待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云南省民政厅根据年度工作任务,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28.50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0.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参加防灾减灾、社会事务、老龄事业、社会福利的学习培训和交流考察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云南省民政厅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7.2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07.20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7.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今年各种严重自然灾害救灾救济、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事业、行政区划调整、地名普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云南省民政厅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9.08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21.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社区建设、优抚安置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烈士家属来云南扫墓接待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云南省民政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云南省民政厅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