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33.7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3.72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97.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加强“三公”经费控制举措取得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云南省司法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25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外事交流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云南省司法厅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3.72万元,其中:运行费173.72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62.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全省性依法治省工作检查、考核工作;全省性司法考试组织、巡考工作;全省性社区矫正及必接必送工作落实情况指导、督查工作等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云南省司法厅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部、省委及省政府因全省性活动的指定接待、各省司法厅、各州(市)县司法局因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2 | |||||||||||
云南省司法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2014年预算数 | 2015年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331.5 | 20 | 236.5 | 236.5 | 75 | 233.72 | 25 | 173.72 | 173.72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