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6.03.2015  16:01

云南省司法厅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33.7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3.72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97.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加强“三公”经费控制举措取得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云南省司法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25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外事交流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云南省司法厅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3.72万元,其中:运行费173.72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62.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全省性依法治省工作检查、考核工作;全省性司法考试组织、巡考工作;全省性社区矫正及必接必送工作落实情况指导、督查工作等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云南省司法厅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部、省委及省政府因全省性活动的指定接待、各省司法厅、各州(市)县司法局因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2
云南省司法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14年预算数2015年预算数
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
331.520236.5 236.575233.7225173.72 173.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