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新区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中央、省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滇中新区管委会相关工作安排,经新区财政局汇总,现将滇中新区本级部门(包括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16年新区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19.7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2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75万元。因新区管理体制重大改革,2016年新区“三公”经费预算数额与2015年相比减少20.6万元。
新区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419.75 |
1、因公出国(境)费 | 100 |
2、公务接待费 | 255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4.75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64.75 |
附:“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使用新区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新区财政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