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四荒等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情况下,应经过什么程序?

29.10.2015  14:25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 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定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