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落实责任细化工作 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近期,我省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持续较强降水过程,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抗灾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云南煤监局等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要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责任,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要做好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针对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点),深入开展动态巡查和再排查工作,对陡坡下和沟道附近的居民点,要扩大巡查范围。特别是城镇地区、山区丘陵区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公路铁路沿线、江河沿岸、重大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要逐一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果断撤离受威胁人员,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省住建厅向各州市住建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强降水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风险保持高度警觉,严格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加大施工现场的巡查督查力度,督促企业全力排查隐患,消除安全生产管理盲区和安全隐患,做到恶劣天气不作业,安全达标才复工。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省安监局提出,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强化汛期督促检查,切实整治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强化预警预报,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强化本质安全,完善技术和管理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针对雨季、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固有规律,云南煤监局要求各地立足于本地区、本单位所属矿井灾害特点和安全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煤矿雨季和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雨季和汛期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工作,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严防水害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