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规避组织监督、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从严查处

27.04.2017  21:56
云南:对规避组织监督、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从严查处 发布日期:2017-04-27 08:00:4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分享

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印发《关于2017年“五一”、端午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对节日期间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进行再强调再部署。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关于省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见》《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发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实施办法。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四风”问题,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并设立“五一”、端午期间监督举报专区,形成监督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门、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纪律审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查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目前,省纪委各纪检监察室由分管联系领导带队,对管辖范围内的州市、省直部门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