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组织“百人大督察” 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为深入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云南省公安厅于6月16日至23日,组织开展集中“大督察”,对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副省长、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公安厅厅长任军号同志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实地督导,厅党委委员分别到联系州市进行督察。省公安厅抽调100余名民警组成16个督导组,均由厅直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督导工作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案件侦办、深入宣传发动群众等方面开展督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事前通知、不提前打招呼和 “看、听、查、访”等方法措施,深入农村、乡镇、社区、治安复杂场所、重点县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暗访检查。
6月24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党委会,听取了各督导组工作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专题研究下步工作措施和整改意见。军号同志强调指出,全省公安机关一要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思想认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公安机关中心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政法公安系统践行忠诚的标尺,作为跨越发展的契机,作为抓班子带队伍的抓手,作为提升打防管控能力的支撑,作为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平台。三要健全完善机制,实行督导工作常态化。要认真总结督导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坚持月通报、季督查,压实政治责任,强化担当作为,回应群众关切,聚焦重点难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完善措施,确保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确保一扫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