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组织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

13.09.2017  03:02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省质监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近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和行政审批、检验检测突出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

整治范围包括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相当于处级以上非领导干部。每项整治工作都明确了整治方案,细化了整治内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工作时限及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全系统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敢于担当,坚持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制度化常态化;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专项整治的特点、内容、要求,善于抓重点、扭关键,敢于破难点、除顽疾,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梳理汇总、跟踪督办的原则,着力解决“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突出问题和顽固问题;要采取随机抽查、走访调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信访督办等方式,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对违规违纪的,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敷衍塞责、落实效果不好的,对问题整改不重视、走过场、不到位的,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有责不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