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强化各单位部门及全局党员干部财经纪律意识,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经省新广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把学习有关“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杜绝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作为局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及“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的内容之一。近日,省新广局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两个文件转发各单位部门,要求高度重视,尤其是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及财会人员要带头认真学习,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及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并按时上报组织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