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05.2016  10:36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云南省民政厅安排,结合“争先创优、跨越发展”活动,我市认真落实,创新改革,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对社会组织实施统一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使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变为现实。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是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即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五个部分组成,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识别码,社会组织变更或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实施后,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式,将原来由民政、质监、税务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社会组织的时间和费用。

  目前,全市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为1087家。从2016年5月1日起,新登记的社会组织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对5月1日之前登记的社会组织,将利用变更、年检、换届等机会,逐步有序换发新证书,预计在2017年底完成存量换证工作,取代原来的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市民政局 刘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