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纪检组长周和玉到瑞丽市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

24.08.2016  02:35

 

    近日,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和玉,政治部办公室主任朱红、监察处副处长陈安平一行,在德宏州检察院检察长李晓红、纪检组长曹明厘的陪同下,来到瑞丽市检察院就纪检监察及队伍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瑞丽市检察院检察长牛晓东及党组成员、部分干警参加了调研座谈。
    会上,牛晓东检察长简要介绍了瑞丽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及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三名干警分别就近期到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跟班学习的感受与体会作了汇报。在听取汇报后,周和玉组长对瑞丽市检察院近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对进一步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及队伍建设,周和玉组长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认清两个形势。 一方面要清晰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在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对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党组班子要切实增强遵规守矩意识,筑牢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清醒认识队伍建设面临的复杂形势,检察机关不是世外桃源,检察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队伍建设形势严峻,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提高执纪监督能力,为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有力保证。

    二是要落实好“两个责任”。 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检两个主体责任,院党组一定要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切实转变纪检部门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的职责定位,要通过严格监督院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来开展好纪检工作,实现好“三转”。

    三是要加强监督。 重点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和廉政风险点将随之发生改变。面对新形势,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思考,严格执纪,紧盯执法办案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包括初查后立不立案、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抗诉与不抗诉、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涉案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

    四是要提高两种素质。 一方面要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规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另一方面要将队伍素质建设作为战略性工作持续深入抓好,因地制宜开展学习培训教育,及时更新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加速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五是要促进工作。 将是否促进司法办案工作作为衡量“两个责任”落实和队伍建设成效的标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同提高,有力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