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质监局以“守纪律 讲规矩 严用权”为主题开展2015年度纪律教育月

13.07.2015  15:24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要求以及《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以“守纪律    讲规矩    严用权”为主题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党组〔2015〕78号)文件精神,省质监局党组决定,2015年7月至8月间,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以“守纪律,讲规矩,严用权”为主题的2015年“纪律教育月”活动。

此次活动的目标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和中央、国家总局党组、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通过开展以“守纪律,讲规矩,严用权”为主题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增强全省质监系统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政绩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把“严以用权”落实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具体实践中,使之成为推动全系统党的建设、推动质监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此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重点开展好“五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学习。通过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支部集体研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日等方式,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及党的纪律规定,深入学习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  <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央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要求的“严以用权”内容组织专题学习。重点学习研讨如何坚持用权为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利,敬法畏纪,为政清廉,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学习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学习如何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推动工作,敢于担责、“为官有为”。

(二)举办一次专题党课。由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守纪律  讲规矩  严用权”的主题讲一次党课。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局党组关于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讲清楚“严以用权”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讲清楚不严以用权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讲清楚“严以用权”的实践要求。

(三)进行一次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研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特别是以质监系统近年来发生的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件为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增强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和敬畏之心。

(四)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针对专题教育中调研梳理的“不严不实”的问题、对照“三严三实”标准尤其是“严以用权”的要求,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边学边查边改贯穿于“纪律教育月”活动的全过程,以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 

(五)开展一次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积极组织收看总局举办的“党旗下的质检人——全国先进工作者事迹报告会”和省直工委组织的“最美机关干部先进事迹报告会”,认真学习刘跃庭等8名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质检系统全国先进工作者事迹和“最美机关干部”先进事迹,并积极发掘身边的先进典型,结合学习《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以先进人物为楷模树立标杆,对照优秀领导干部找差距,见贤思齐。

作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省质监局党组要求各单位要将“纪律教育月”活动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将其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部署,同计划、同实施、同推动,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省局将采取巡回检查、专题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对各单位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