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5年2月2日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03.02.2015 13:17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了我市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了2015年工作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丁仕凯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依纪依规从严从实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市委书记李小平同志出席全会并讲话。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员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29名县级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全会上进行了述廉。
全会认真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一致认为,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全面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深刻分析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精辟阐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亟须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
李纪恒同志在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对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小平同志在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成就天地人高度和谐的大美临沧提供坚强保障。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过去一年,全市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全市持续发力正风肃纪,坚决整治“四风”,坚决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全会指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的结果,是省纪委、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的结果,是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担责、纪检监察干部辛勤工作的结果。
全会总结了工作中的认识和体会:一是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定力,以中央从严治党、铁腕反腐的态度决心为示范和鞭策,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二是必须坚持发展和反腐的有机统一;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从严从实管党治党;四是必须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全会强调,2015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市委的工作部署,坚定政治定力,落实“两个责任”,从严从实管党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管严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全会要求,2015年要着力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第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依纪依规管理党员干部。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性党风和党纪法规教育,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爱党、在党护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防止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健全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坚决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第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深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健全完善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县(区)、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纠正“四风”问题。 持之以恒、狠抓节点、扩大成果、不断深化,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纠正违反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参与赌博、大操大办等问题。坚持崇德重礼与遵纪守法相结合,促进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民风社风。
第四,始终坚持铁腕反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牢固树立“有违纪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了不查办是渎职,查办了没有突破是不称职”的办案理念,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的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以及干扰司法公正案件;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掩盖事实,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严肃查处无中生有、诬告陷害行为。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坚决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和问责。
第六,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认真落实《临沧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完善派出派驻工作,通过单独派驻、归口派驻等方式,逐步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强化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联络工作,督促被巡视县(区)、责任部门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七,从严从实管好队伍,带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大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和能力建设,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立身之本。坚决防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在监督执纪中瞻前顾后,不担当、不作为。对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的干部,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不敢抓、不敢管和监督缺位的干部要坚决问责。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持严管厚爱,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和队伍活力,用铁的纪律打造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大美临沧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3.02.2015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