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举办《纪律检查中如何实现“四种形态”》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检,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牢固树立“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意识,6月6日下午,省检察院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郭志宏作《纪律检查中如何实现“四种形态”》专题讲座,省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和玉主持讲座,全省三级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全体人员认真聆听了辅导。
郭志宏副主任以《实现“四种形态”常态化的实践与思考》为题,围绕“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出台背景,“四种形态”主要解决什么问题以及怎样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同时为大家深刻解读新出台的《纪律处分条例》,详述了“六大纪律”的内涵。
郭志宏提出:第一,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全面把握“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要深刻理解“四种形态”的政治要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进一步发展,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进一步认识;要深刻理解“四种形态”的工作要义,“四种形态”和过去所说的预防,最大的差异,就是把纪律挺在了前面,建立了真正的带电高压线,同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深刻理解“四种形态”的政策要义,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让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只能是极极少数。第二,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确保“挺纪在前”,用好“四种形态”。回顾三年多来党中央领导全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程,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第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工作中的配合协作,共同实践和运用好“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在认真履职的同时,还要加强向党委和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同级党委管理地区和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
通过深入浅出的宣讲,与会人员加深了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周和玉组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化对“四种形态”认识,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纪检监察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领会消化郭志宏副主任的讲座精神,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最后,周和玉组长强调了端午节期间纪律,就抓好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