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纪委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3.01.2017  20:06

  云南网讯 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德宏州纪委通报了8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微腐败”整治“大祸害”,形成有力震慑。

  1.盈江县太平镇雪梨村原党总支书记尹兴周侵吞集体资金被开除党籍。经查,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尹兴周在担任雪梨村党总支书记兼革夺村民小组组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将其保管的集体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生产生活开支。经盈江县太平镇党委研究,并报盈江县纪委2016年12月18日批准,决定给予尹兴周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全额退回革夺村民小组。

  2.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春花地村民小组原组长窦建祖侵吞集体资金被开除党籍。经查,2010年5月至2016年5月,窦建祖在担任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春花地村民小组组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其保管的集体资金5.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生产生活开支。经盈江县盏西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盈江县纪委常委会议批准,2016年11月30日决定给予窦建祖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全额退回春花地村民小组。

  3.盈江县平原镇陇中村和平村民小组原保管左秀明、会计李建忠私分集体救灾补助资金被开除党籍。经查,2011年,盈江县平原镇陇中村和平村民小组原保管左秀明、会计李建忠,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私分集体救灾补助资金16800元。2016年11月11日,经盈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左秀明、李建忠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全额退回陇中村和平村民小组。

  4.盈江县旧城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钏助春、原副镇长曹发良套取扶贫培训资金被开除党籍。经查,钏助春和曹发良在担任盈江县旧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2012年9月27日套取农村实用技术扶贫培训资金2万元,二人各分得1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经盈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盈江县委常委会2016年12月26日批准,决定给予钏助春、曹发良开除党籍处分。

  5.盈江县平原镇原挂职政法副书记王鹏套取扶贫培训资金被开除党籍。经查,王鹏在担任盈江县平原镇挂职政法副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2013年8月30日套取特色村寨建设扶贫培训资金2.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经盈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盈江县委常委会2016年12月26日批准,决定给予王鹏开除党籍处分。

  6.梁河县曩宋乡弄别村原党总支书记蔺以团、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赵兴武套取救灾资金被开除党籍。经查,2014年,梁河县曩宋乡弄别村原党总支书记蔺以团、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赵兴武在协助曩宋乡实施“梁河县5?24、5?30盈江地震灾后民房修缮加固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救灾资金1.2万元,并占为己有。2016年11月18日,梁河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蔺以团、赵兴武开除党籍处分。

  7.梁河县芒东镇洒坞村原党总支书记杨恩改、原主任刘安传、原副主任董艳在套取救灾资金被开除党籍。经查,2014年,梁河县芒东镇洒坞村原党总支书记杨恩改、原主任刘安传、原副主任董艳在在协助芒东镇实施“梁河县5?24、5?30盈江地震灾后民房修缮加固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救灾资金1.2万元,并占为己有。2016年10月24日,梁河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杨恩改、刘安传、董艳在开除党籍处分。

  8.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二所原所长雷云峰私设“小金库”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经查,2015年至2016年,雷云峰在担任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二所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收取二所对外出租房屋租金及相关补助收入过程中,未按规定将收入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私设“小金库”,并挪用“小金库”资金归个人使用。经瑞丽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瑞丽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雷云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职为科员。

  来源:德宏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