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对发生在云南省的5起问题进行了通报,主要涉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钱物、私设“小金库”等。此外,昨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发生在曲靖、昭通、玉溪、西双版纳的共计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保山市信访局原局长李成斌
在企业报销家具款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赵云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28日,赵云在上班时间私自驾驶公务用车载家属到呈贡某洗浴中心洗澡,车辆停放于洗浴中心停车场时,被昆明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发现。2015年7月,昆明市纪委给予赵云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保山市信访局原局长李成斌严重违纪问题。李成斌在任保山市信访局局长期间,虚列支出用于支付个人住房租金、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家具款;对市信访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租赁别墅用于接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8月,保山市纪委给予李成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保山市委免去其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市委群众工作局局长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
利用职权优亲厚友
套取震后重建资金98000元
昭阳区盘河镇副镇长蒋德宽等人利用职权优亲厚友,违规套取地震恢复重建资金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蒋德宽,新华村支书盛太友、副主任刘鸿,原盘河镇煤炭管理所所长卯声洪全程参与了新华村“9·07”地震拆除重建指标审核、分配工作。在核灾过程中,盛太友、刘鸿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将不符合地震恢复重建条件的卯兆芬、盛太祥、邓兴军三人列为地震恢复重建户,造成地震恢复重建项目资金98000元被违规套取。蒋德宽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卯声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盛太友、刘鸿二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盐津县兴隆乡蒿芝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王成陆侵占、收受他人钱财等问题。2012年12月,王成陆将该村村民钱某2012年新农村建设亮化工程款3900元,通过他人的一折通从兴隆乡信用社取出占为己有。2013年10月,王成陆在收取村民郑某的一折通后,在兴隆乡信用社将其良种补贴资金2000元取出占为己有。2013年10月,王成陆在给该村村民王某上第二个孩子的户口过程中,收受王某现金2000元。2014年12月,王成陆在给蒿芝村村民罗某上第二个孙女户口的过程中,收受罗某现金2000元。王成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永善县新营村委会副主任吴卫良以权谋私向群众索要感谢费、优亲厚己等问题。2009年,吴卫良利用职权为村民黄某分配到一个危房改造建房指标后向其索要感谢费500元。2011年,为村民李某分配到一个消除茅草房改造指标,向其丈夫索要感谢费600元。2012年,吴卫良将自己所包片上一个补助标准10000元的指标,以其妻安某的名字上报自家修建。2013年初,吴卫良在新营村安排2013年春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过程中,提出让其妻安某享受补助400元,属当时37户补助对象中的最高补助标准。在“8·03”灾后重建名额分配中,吴卫良未经核实,把优先考虑给五保户、孤儿的重建名额落实一个给与孤儿黄某无抚养关系的村民重建。吴卫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都市时报 记者苏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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