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由市级财政安排启动资金成立国际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01.12.2015  13:26

11月25日,昆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昆明试验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保证林农能够真正拿到采伐指标,实现采伐愿望,《方案》提出,改变过去自上而下分配指标的方式,先由林农提出采伐申请,汇总后由县级林业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采伐计划。

打造一批示范林场和森林庄园

为盘活经营权,《方案》提出,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基础上,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

开展经营权登记发证试点。在林权证明晰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的基础上,探索经营权的分离试点,开展县级林下经营权登记发证。

探索林下经营权的流转及抵押融资。在经营权分离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林下经营权流转及抵押融资,改善林下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资源、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促进林下经营的规模化发展,实现林下资源产出效益和林农收入的最大化。

鼓励创办各类林业经营实体。进一步加快林业合作社和股份制林场以及森林庄园发展,鼓励用经营权参与组建各种经营实体,重点推动林业合作社和股份制林场发展,允许利用不超过经营总面积5%的林地建设林业生产服务设施。打造一批示范合作社、示范林场和森林庄园,并对其进行专项扶持。

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

鼓励和发展各类林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林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设立开通便捷通道,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林业技术推广、信息咨询、外业调查、资源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

同时,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实行林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管。引导成立林业社会化服务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建立规范有序的服务市场秩序。

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进一步加快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搭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林业融资担保平台,通过林权收储,丰富流转方式,使林农分散式流转,转变为收储中心集中流转,充分发挥林地价值,保护广大林农合法权益。由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设立专项担保基金,引入社会机构参与抵押物监管,在林权抵押担保工作中做出示范。

发展种植养殖及森林旅游

完善公益林管理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公益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通过监测,及时掌握公益林资源数量、质量等生态状况信息,及时掌握公益林的变化情况。

开展地方公益林流转试点。出台《昆明市级及以下公益林流转管理办法》,在确保林地性质不变、生态效益不降低的前提下,试点开展地方公益林流转,充分挖掘公益林潜力。

搞活公益林林下经营。充分挖掘生态公益林经济效益,发展种植养殖及森林旅游等林下产业,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农民增收开辟新途径。

探索拓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探索在市域范围内从森林生态效益直接受益的供水、水力发电、生态旅游景点等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拓宽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林地征占用补偿标准,对使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市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的,制定收取森林资源补偿费,适当提高用地成本,控制林地不合理消耗,引导科学合理节约利用林地。

探索实施林地用途管制

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和制度,在促进林业生产要素规范流转方面做出示范。

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修改完善《昆明市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的监管,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流转林地的意见》,建立监管机制,探索实施林地用途管制。

建立林权流转信息披露和发布机制。以昆明林权信息网及各地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为载体,发布流转信息,定期公布“林权流转价格参考指数”,解决林权流转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公平交易。

建立林权流转要素市场。按照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要求,由市级财政安排启动资金,成立昆明国际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构建涵盖全省,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涉林产权、林业生产资料及林产品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