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出台
13.11.2014 19:52
本文来源: 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红河州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意见》指出,2014年红河州将以“新农合补偿基础上进行二次补偿”方式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意见》明确,红河州2014年二次补偿起付线统一确定为单次住院新农合补偿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1万元。对单次住院费用按新农合政策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部分给予二次补偿,补偿比例分三段按超额累进办法进行补偿:单次住院费用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补偿; 10万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将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动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 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
13.11.201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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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赵熠 王鹏 姚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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