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30.10.2014  12:2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4月11日至6月1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进行了巡视,并于7月1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红河州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州委常委班子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州委常委会8次专题听取州纪委汇报,研究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落实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实施办法》,举办了红河州委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暨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州委书记、州委副书记就履行主体责任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分别约谈了全州13名县市委书记;对2013年度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2个基本合格和1个不合格单位进行了复查验收,对16家州级单位开展了巡查。

州纪委聚焦中心任务,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明确州纪委书记任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将州纪委原来参与的138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到12个,举办了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业务培训班;组织部分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州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州纪委书记和副书记采取“一对一”的方式,约谈了全州13名县市纪委书记;对州委决定新提拔和交流任用的30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全面落实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

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截至8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208件,结案171件,处分违纪人员188人(其中,处级干部13人),涉及违纪金额4384.35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1.94万元,为191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了事实;州纪委牵头开展了“查处一批问题”活动,认真核实了群众反映突出的15个方面问题的线索641件,先后两次通报了“查处一批问题”典型案例45件。

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监管防控机制;州委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明确了从源头防治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州委常委班子认真查摆班子在“四风”方面存在的21项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了产生问题的5个方面原因,研究制定了18项整改措施;全州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单位)围绕州委67项整改重点,进行了认真整改。

制定出台了《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红河州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办法》等严肃纪律的有关规定。截至8月,全州13县市、10个州级部门、114名干部职工被州纪委通报曝光并严肃整改。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民主集中制方面

通过州委主要领导上党课等多种学习方式,促使全州各级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严格执行政治纪律7个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做到“七个决不允许”;强化组织纪律建设,1014个单位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14698个基层党组织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40人次,对475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基本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并严格兑现惩处;对发生重大廉政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县市和州级部门(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格倒查相关领导责任。

积极探索纪委有效监督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的新方式、新途径,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对10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164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对311名干部进行了函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四、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根据州情,研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走活干部这盘棋。截至8月,州委研究干部3批次,共提拔干部52名(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20人),其中,妇女干部8人、占15.38%,少数民族干部19人、占36.54%,40岁及以下年轻干部21人、占40.38%,调整干部96名;对工作中态度积极、成绩明显的7名乡镇党政正职进行提拔使用;对40名履职不到位、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调整或免职。

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干部政策法规,对“三超”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全州已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处级干部54名。

举办了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专题培训班,选派了州、县两级100名组工干部分批参加了在全国组织干部学院举办的组工干部能力提升系列培训;研究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州管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交接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对7个县市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对2014年3月以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28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筛查;清理出在企业兼任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253人,其中,涉及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94人;建立了“12380”短信举报平台,持续整治跑官要官、拉票等问题,狠刹跑官要官之风。

五、其他相关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城市建设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的问题,责令州住建局牵头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截至8月,抽查在建建筑工程163项,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27份,制止不符合招投标程序的建筑工程招投标项目3个,查处建筑工程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3件,处分违纪人员1人,立案调查2人。

关于领导干部插手征地拆迁、涉矿审批等环节的问题,责令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查处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的不正之风问题5件8人,其中:3人被立案调查、5人受到处分。

关于教育、卫生领域和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苍蝇式腐败”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责令州教育局、卫生局,分别对全州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全州从严查处教育系统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28件,处分违纪人员16人,立案调查12人;从严查处医疗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25件25人,处分违纪人员21人,立案调查4人。

关于一些乡村和社区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运作不透明的问题,责令州政府办、州民政局、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截至目前,全州共查处违规干部2人,处理违规资金7.79万元;从严查处了村委会、村民小组相关违纪问题42件,16人被立案调查,26人受到处分。

关于巡视中发现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热衷于形象工程的问题,州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全州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对河口县、金平县、建水县“文化长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责成河口县进行专项整治。

截至目前,对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红河期间转来相关问题线索94件,其中:涉及州管干部及单位的22件中,需了解核查并报结果的7件,6件线索已初核了结,1件正调查核实;按规定酌情处理的15件中,2件已调查核实,1件拟初核,5件已了结,7件作暂存处理。涉及科级以下干部及其他单位相关问题的72件中,需了解核查并报结果的4件,3件已初核了结,1件正在调查;按规定酌情处理68件,按程序和干管权限,6件已督办(已结案2件)、62件已转办、2件作暂存处理。

省委第三巡视组转交来的信访事项221件,经清理实为217件。截至8月27日,有124件信访事项已办理,其中:38件已案结事了,42件案结,44件尚未结案。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红河日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红河州反映。联系单位:中共红河州委督察室;联系电话:0873—373024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