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2.10.2014  16:53

 

为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14年10月10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在蒙自召开“全州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红河州环境监察机构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网格化划分,通过“全州试点、重点突出、示范引领”的工作模式在全州开展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建立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州,以各县市环境监察大队、乡镇环保环管理机构等基层执法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网格划分在空间上实现“无空隙、全覆盖、横到边、纵到底”,明确各网格范围内环境监察责任人。将环境监察执法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和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