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行政监督案件 取得良好效果
07.10.2014 17:58
本文来源: 检察
近日,红河州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当事人申请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中,向红河供电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得到采纳,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申请人何某某认为,红河供电局在向其收取电费时多收取了一分钱,以红河供电局不当得利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一、二审,再审法院均驳回了何某某的诉讼请求。后何某某向红河州检察院申请诉讼监督。受案后,承办人细致审查了电费的构成、依据,认为其合法有据,红河供电局不存在不当得利,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积极劝说何某某息诉服判。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向红河供电局提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红河供电局对电费收费内容进行公告宣传、对收费发票载明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供电局根据检察建议书立即作出了改进,采取在十三个营业厅进行电价及代征基金公示;制作宣传小册子的方式向用户进行电价及相关政策宣传。对发票内容不详细的问题,积极向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进行请示,并以用户可以到营业厅打印历史清单和用户清单进行核对的方式,向用户展示电费、代征基金的具体计算情况。
红河供电局的积极作为,不仅使检察机关的监督取得实效,更使得普通的用电群众清晰自己的一分钱花去了哪里。
消息来源:省院民行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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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14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