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四项措施加强银杏叶药品监管

08.07.2015  13:05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的要求,红河州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银杏叶药品监管。

一是通知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国家总局通告中所列企业生产的银杏叶药品。

二是对州内一家生产银杏叶片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三是要求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国家总局通告中所列企业生产的银杏叶药品按原进货渠道退回,积极配合生产企业做好药品召回工作(截止2015年6月30日,红河州共退回涉及国家总局通告中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银杏叶药品23批6322盒零38片)。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继续经营、使用国家总局通告中所列企业生产的银杏叶药品。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红河州 发布人:李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