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全力推进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工作

03.05.2017  23:2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重大决策,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提升生态功能,红河州组织技术力量分赴各地对全州天然商品林进行了为期4个多月的区划界定工作。2017年红河全州区划界定天然商品林面积为638.22万亩,涉及11个市县和两个国有林场,其中:个旧市24.02万亩、河口县16.7万亩、红河县46.91万亩、建水县120.21万亩、金平县81.54万亩、泸西县11.06万亩、绿春县111.35万亩、蒙自市10.04万亩、屏边县12.02万亩、石屏县157.1万亩、元阳县47.27万亩,两个州属国有林场停伐面积具体由林场与各有关市县进行衔接。

下一步,各县市将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天然林商业性停伐补助工作,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确保林农权益。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红河州林业局 | 作者:李彬 杨元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