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举办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

01.06.2016  05:12

云南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

段丽元厅长作开班动员讲话

孟志强副司长授课

刘磊处长授课

相关厅领导参加培训

参训学员认真听课

 

5月23日-25日,云南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在昆明举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段丽元出席开班式并作重要讲话。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和政策法规司法制一处处长刘磊应邀出席培训班并授课。全省各州、市民政局局长,法制、社会组织、福利慈善、社工业务主要负责人;厅机关,省老龄办各处室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培训。

段丽元厅长在开班式上指出,慈善法有33个法条共54处直接涉及民政部门,赋予了民政部门25项职能,涵盖了慈善工作的所有环节。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切实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大力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

段丽元厅长强调,学习贯彻好慈善法,要更加明确工作任务。一是要加强学习培训。二是要切实落实改革举措、推动促进措施落地、加强慈善活动引领、完善褒扬激励制度。三是要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慈善监管体系。

段丽元厅长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大事、要事来抓。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好职责分工。二是要加强执法力量。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以“慈善法内容解读与贯彻实施”,政策法规司法制一处处长刘磊以“从民政法制部门角度谈慈善法学习体会”为题分别进行了授课。

授课结束后,培训班组织了集中讨论。会上,大家对这几天的学习情况,以及如何贯彻实施慈善法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工作中存在的疑惑和问题。孟副司长和刘处长就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详细的解答。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更加深刻理解了慈善法,进一步增强了学习宣传贯彻好慈善法的信心,为我省实施好慈善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