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暴力同居者暴力纳入反家暴范围

22.12.2015  10:18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反家庭暴力法二审稿草案,精神暴力首次纳入其中。

    今年8月的一审稿中,家庭暴力定义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的侵害行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除身体暴力外,精神暴力行为也应适用反家暴法。

    二审稿中,家庭暴力的定义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等侵害行为”的表述。意味着反家暴法不止管身体暴力,也管精神暴力。

    一审稿中,采用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也有人认为,“家庭成员”这个限定仍然过于狭窄了,同居者也应当包括进来。

    二审稿中对暴力行为的受害者范围也做了相应调整,增加了一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二审稿还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紧急情况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将一般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时限延长到七十二小时。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