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16号)要求,对照《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及任务分解》,结合我局8月14日上报的整改方案,省粮食局认真做好国务院政策措施的落实与整改各项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理论学习
接到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局办公室严格按照通知认真整改,我们于8月14日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粮食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按照整改方案认真抓落实。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真正做到学懂弄通,融会贯通,领会精神实质、掌握科学方法、提高辩证思维能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坚持用科学的理论研究和解决粮食系统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增强工作的实效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粮食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云南实际,树立“大流通、大市场、大安全”的观念,深化粮食流通领域改革,打造符合云南实际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二是深入学习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强化对国务院有关政策措施的理解,巩固和提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纠正和反对“四风”,坚决杜绝重布置轻落实、推诿扯皮、懒政松懈等现象,用扎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政策落实。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云政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用省政府30号文件精神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粮食工作,推进我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省政府30号文件的出台,为云南粮食流通产业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将紧紧抓住机遇,全力贯彻落实省政府30号文件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建立健全“六大体系”, 加快实施“三大工程”,推进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农户科学储粮项目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
二、积极履职,加强沟通协调
近年来,省粮食局积极主动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汇报工作,争取上级支持,同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加强合作与配合,推进工作开展。一是2014年7月25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粮食局主要领导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省粮食安全工作,粮食安全问题已引起各级党委部门和领导的关心重视。二是根据省政府30号文件精神,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各州(市)2014年粮食“危仓老库”整合重建和维修改造项目27个,仓容7.45亿公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778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781万元,省财政补助5000万元),带动地方各级财政及企业项目投入15亿元左右。三是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国家下达我省2014-2015年粮食仓储设施第一批16亿斤项目建设相关准备工作。四是我省鲁甸“8.03”、景谷“10.07”等地震发生后,粮食部门主动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立即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做好抗震救灾和应急保供工作,通过与省民政厅沟通联系,及时动用1500万公斤省级储备大米,保障灾区过渡性安置阶段受灾群众的口粮供应,认真做好灾情核查工作,积极协调上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项目。五是局主要领导分别于5月29日、6月30日、10月27日3次赴国家粮食局汇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三、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粮食系统改革
坚持把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完善贯彻落实各项政策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评审评估、责任追究等机制,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构建云南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粮食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云南实际,树立“大流通、大市场、大安全”的观念,深化粮食流通领域改革,建立健全我省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打造全省现代粮油加工、粮食现代物流、粮食宏观调控、现代粮食市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粮食安全分级负责六大体系,形成符合云南实际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二是健全惠农政策机制。制定我省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及时出台全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调动了粮农种粮积极性;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粮食收购政策及“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好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相关准备工作;全省542个平价销售点共销售粮油1.69亿公斤,城乡居民得到实惠;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供应工作,起到了降成本、保质量、促规范、控风险的效果。三是贯彻落实省政府30号文件,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对省政府30号文件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提出具体工作责任人、责任处室、完成时限和奖惩问责等措施,做到工作有人管,任务有人抓,责任有人负,把省政府关于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各项要求落实好。四是深化粮食流通领域改革,重点打造粮食龙头企业。成立云南省粮食局全面深化粮食流通领域改革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小组,负责全省粮食流通领域重大改革问题,协调推进专项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深化省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点推进云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军粮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目前,两个新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等工作,资产备案、土地变性工作正有序推进;积极推进云南省粮食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挂牌运行。五是健全粮食质量监测监管机制。我局高度重视粮食质量安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按照《云南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0~2015年)》目标,初步形成省级粮油质检中心为龙头,州(市)级粮油质检机构为基础的监测体系,争取逐步达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系统无风险”的监测体系要求。今年10月,完成临沧、大理、德宏、丽江和怒江5个州市质检机构申报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认定的现场考核工作。六是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结合云南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对云南省粮食局机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保留25项,废止6项,新建25项,整理汇编成《云南省粮食局机关工作手册》,待局领导审定后施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这次整改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按照整改方案认真抓落实,在强化政治学习、主动沟通协调和深化粮食系统改革等方面获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粮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筑牢了基础,进一步加强了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贯彻落实政策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评审评估、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加深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政策措施的认识和理解。下一步工作中,一是继续重视国务院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二是对此次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夯实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三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此次整改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在云南省粮食局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公开整改情况等方式,营造推进督查和抓落实的舆论环境。
来源: 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