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粮食作物目标价格制改革亟待加快
18.12.2014 17:18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养耕地重水利 强化农业基础
专家认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必须从抓耕地质量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入手,走内涵提高耕地产出能力的路子,实现由藏粮于仓向藏粮于地的根本转变。
一是启动黑土地修复工程。相关专家表示,目前修复黑土地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相关企业生产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的积极性差,未来通过补贴提升他们的积极性,可以充分借助企业的营销手段打开市场,解决推广难问题。此外,要强化涉农资金监管。采访中,一些基层农业干部表示,当前涉及耕地改造的补贴资金有限,仍经常被县级政府挪用。
二是稳定耕地面积,严厉监管和惩处耕地违法行为。中国粮网首席研究员焦善伟说,粮食主产区北移的重要原因是,南方工业化快速发展致耕地资源日益紧缺。未来随着新一轮东北振兴的启动,需守住耕地红线,严格土地监管,严肃查处耕地违法行为。专家建议,要按照“保护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并重原则,在划定耕地数量红线的同时,制定质量标准,把保证耕地数量和耕地质量建设作为考核县级政府指标,使地方政府守“土”有责。
三是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和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东北三省水利部门负责人表示,东北的水利欠账不仅在“最后一公里”上,主干渠建设不到位也制约着农田水利的整体升级。黑龙江省水利厅农水处处长吕纯波表示,在主干渠缺失的情况下,改造毛支斗渠是不科学的。黑龙江目前已经提出,干渠没有改造的情况下,不能改造末级渠。
吉林、辽宁等地水利部门负责人建议,未来首先要加大农田水利设施投入。产粮大县多是财政穷县,国家应在资金上给予更多倾斜,减少地方配套比例;其次,明确牵头部门,摸清家底,合理调配有限资金最大限度提升农田水利设施。辽宁省农科院院长陶承光表示,目前水利、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均有水利建设资金,但部门间缺少协调,难以形成合力。应确定牵头部门,将水利建设资金集中整合,统一规划合理确定投资重点和区域,促进农田水利设施整体升级。
打出政策“组合拳”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目前,因土地流转价格和农业生产风险不断提升,东北地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受到一定制约。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未来要进一步鼓励引导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同时强化涉农贷款和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
稳步推动土地流转,促东北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迈进。陶承光表示,东北地区农业生产只有实现向有能力、有实力的人的手中集中,才能有效提升科学种植水平实现农业现代化。未来东北地区要强化资金和政策引导,继续鼓励种粮大户、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但同时,陶承光也表示,东北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模式,一定要通过正常的土地流转途径,鼓励和引导农民在不改变耕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达到土地规模的“适当”集中。
切实解决涉农贷款难问题,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保障。东北地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已开始试点。专家建议,加快土地登记确权工作,搭建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担保、评估、流转等中介服务平台,同步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此外,应扩大担保物范围试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拟购置农机具股权、债权等纳入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经营风险。东北农业大学保险系主任李丹介绍,黑龙江垦区推行中央财政出大头的高保障农业保险,但产粮大县因财力较弱,连低档的保险产品都不能配套到位。建议参照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方式,将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适当提升,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农业保险积极性,以此减轻种粮大户的经营风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着力提升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效益。“粮食直补在某种程度上变为收入补贴,有地就补,变成务工补贴。”基层干部建议,今后应整合惠农资金,集中投入基本农田、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国家应根据粮食产量增加量和商品量增加量,再给予产粮大县一部分奖励,并减少或取消其因发展粮食生产而付出的配套资金。
校正粮食价格体系 构建高标准仓储设施
针对当前粮食市场价格扭曲、仓容紧张保障能力弱等问题,专家建议加快主要粮食作物的目标价格制改革,提升东北地区粮食仓储能力。
首先,加快主要粮食作物的目标价格制改革,捋顺粮价形成机制。中储粮辽宁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打破粮食市场僵局办法只能是粮食回归市场定价机制。专家认为,调动粮农种粮积极性需要国家给予相应价格补偿,但是补偿不能以牺牲市场调节机制为代价。因此加快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目标价格制改革已刻不容缓。
其次,完善仓储设施建设,实现粮食减损增效。未来五年,在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还将占主导的背景下,应加快资金投入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到2020年,吉林还将建设99万套农户储粮仓。由于单仓造价达4000元,农户需自筹1600元,一次性投入困难。在辽宁部分地区,因农户负担比例高,目前出现推广难。因此建议将科学储粮仓投资比例由目前的中央、省和农户的3:3:4调整为5:3:2,减轻农民负担。此外,针对种粮大户建设粮食仓储设备时遇到了资金短缺、没有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中央应重点研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适当扶持种粮大户建设高标准粮仓。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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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发改委
18.12.201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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