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障安全 13类食用农产品禁售

28.02.2016  10:05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3月1日起,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需设置农产品检查制度,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违者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应处罚。

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包含,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等13类食用农产品。

支招

咋选购安全优质农产品?

想要购买到安全优质的农产品,最好去正规的市场,同时还可以参考“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农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环境上有监测、生产上有记录、出厂后有检验、质量上可追溯,是可以放心食用的农产品,且这些产品都有自己独特的识别标志,市民们在选购农产品的时候,可通过查看标识和相关认证证书来识别。”

点评

民以食为天,《办法》从市场交易环节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过滤,要求交易市场建立检查制度,将责任具体落实,这将有效提升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性,对百姓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但是,再好的制度也需要实打实地执行才能发挥作用,期待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和监督,让这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真正从交易市场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