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详解新生儿、现役军人家属、城镇户口返村等10类群体如何落户
云南省公安厅昨日召开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视频会议,省公安厅出台关于户籍改革细则目前已经下发到各地公安部门。
此外,明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所有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为农业人口。“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居民委员会的为城镇人口。
此次户籍改革制度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10类群体该如何办理落户?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哪些证件?为您详解。
10类群体落户细则
1、建制镇和小城市
除昆明市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证件: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2、中等城市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证件: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3、昆明市主城区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
证件: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证件:本人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他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的,按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
4、昆明市主城区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证件: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5、城镇(除昆明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证件: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户口。
6、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如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
证件: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申请将户口迁移至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昆明市主城区除外)办理。
●现役军人在城镇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其实际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可申请落户。迁往昆明市主城区的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证件:凭现役军人同意落户申请书、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申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