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扰乱药价行为将受罚 昆明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
5月5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等七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宣布自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为维护正常的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证昆明市药品市场价格稳定,日前,全市召开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下发《昆明市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给市属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敲警钟”,明确提出将对十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十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一旦发现有违反药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会上提出,市属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学好相关文件和提醒告诫会主要精神,认真填报有关药品价格数据表格,积极支持配合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做好药品价格改革工作;必须自觉遵守药品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合理诚信,明码标价,自觉服从价格监管,维护良好药品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管理部门将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还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各县区发改局(物价检查所),高新区、度假区、经开区、倘甸“两区”、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经发局)要强化监管工作,积极会同当地卫生、药监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抓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发现违法行为,均可向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按照要求,为保证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自6月1日起,全市还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