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云南将完成4类对象危房改造

31.07.2017  15:51

  日前,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18年年底,云南要基本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改造,到2019年年底全面完成的总目标。

   C级只改造 D级可重建

  《意见》明确,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C级危房只能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经认定,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拆除重建。

  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自建为主,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和村发挥作用,帮农户找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危房修缮加固改造或统规联建。无力建房的特困农户,采取建设集体公有住房进行安置、乡镇和村也可调剂村集体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保障解决,产权归政府或集体所有。

  《意见》还规定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农户贷款盖房可获贴息补助

  危房改造的资金将由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筹措资金,并结合各地区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及改造工作绩效、政策支持、措施保障等因素,与中央补助资金一并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集中用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此外,《意见》明确,“金融机构给予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提供基准利率(含)以下、优惠贷款支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提高农户筹资建房的能力”。具体来看,金融机构贷款期限最长延长至8年;继续执行原“三级政府分还”的农危改金融信贷贴息政策,其中省、州市、县级按照1:1:1的比例(财政直管县按照省、直管县2:1的比例)筹措贴息补助资金,为“4类重点对象”贷款农户提供3%、连续5年的贴息补助,剩余利息由农户自行承担。

  同时,《意见》要求开展年中、年终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