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50米以上新建道路须配地下管廊 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16日,市住建局举行《昆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新规要求规划红线50米以上新(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或地下管廊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原则上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管廊。此外,鼓励国有企业、管线单位、社会资本以各种合作方式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从而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更好地建设城市、经营城市、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开挖、“马路拉链”等诸多问题。
已成全国运营管廊规模最大的省会城市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近年来随着昆明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昆明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趋于系统化和全面化。目前,先后在广福路、彩云路、沣源路3条道路同步建设城市综合管廊共45.198公里,实现了电力220KV、110KV、1.2米供水干管和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干线、交通等管线的入廊,成为全国已运营管廊规模最大的省会城市。同时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以市场化运营模式的管网公司,专业运营城市综合管廊。
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伴随着中心城区(主城区、呈贡新区和空港经济区)大量开工建设基础设施,新布设了大量市政地下管线,但多数项目未经规划核查即投入使用,致使管线信息更新无法落实,给管线维护管理和正常使用带来了极大困难。且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水平仍达不到城市建设发展所需的要求,地下管线的建设已成为制约城市建设发展的瓶颈。
为规范昆明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昆明市地下管网公司联合组织编制了《昆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特许经营期限30年
新规提出,将划定区域,统筹建设地下管廊。要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根据昆明市的实际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应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应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快既有地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规划红线50米以上新(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或地下管廊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原则上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管廊,不能建设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办法提出管廊建设依据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市政府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到期后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授予特许经营权。市政府鼓励国有企业、管线单位、社会资本以各种合作方式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市政府将在资金、税收、道路开挖、融资方式、管理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支持。
办法明确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特许经营单位负责向各管线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并收取管廊使用费和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管廊租售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价格报市发改委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综合管廊使用费由基本建设成本、项目财务成本、投资回报三部分组成。此外,还明确了特许经营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制定了管廊内管线故障紧急抢险机制,对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活动必须制定施工安全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管廊内管线安全运行。(昆明日报 记者吴劲松)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