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4年住房公积金首次实现“五统一”管理
11.03.2015 11:4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14年,红河州四项措施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首次实现 “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缴存比例”的“五统一”管理,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创造了新的里程碑,标志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管理。针对2013年底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锡分中心还没有统一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的实际。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的程序,于2014年1月27日正式整体划转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全州住房公积金“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四统一”目标。
二是加强统一计提比例管理。针对2013年底全州还有一个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没有达到12%的计提标准的情况。州财政局与州公积金中心密切配合,协调提高缴存比例,于2014年11月起由原来的10%提高到了12%。从此,红河州13县市已统一执行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彻底解决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地不一的问题。
三是加强结息工作核算。2014年红河州的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做到早谋划、早落实,通过结息测试、反复校验复核,确保结息及时准确无误。于 2014年7月3日顺利完成年度结息工作,支付4133家缴存单位236788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1.67亿元,统一把住房公积金利息及时结转至职工个人账户。
四是加强增值净收益用途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及时上缴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上缴州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0,500 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500万元;公积金归集总额22.53亿元,完成全年计划归集数的 1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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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1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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