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

12.01.2016  19:17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妆品生产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安排部署,采取四项措施展开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工作。

一、下发通知开展自查。要求全省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限内,依据《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检查要点》组织自查,适时向省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接受现场核查。

      二、明确持证有效期限。目前企业持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到期后企业未申请换证或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上述许可证自行作废,由省局收回并向社会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三、明确换证工作职责,各州市局要继续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开展自查,形成专题报告,在企业向省局提出换证申请时一并上报。要指派专人积极配合省局做好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确保换证工作规范有序,取得预期效果。

四、明确换证条件,对一些生产条件简陋、管理混乱、制度缺失、设备不全、经整改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不再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同时,要做好生产许可证与产品注册备案的衔接工作,避免已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仍持有化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证明文件。

来源: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