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三项措施管好用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16.10.2014 10:37
本文来源: 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
2014年,施甸县财政局共计下达中央补助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68万元,专项用于发放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县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规范资金管理,确保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实现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收到专项资金后,及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尽快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二是根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不定期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要,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同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韩晗本文来源: 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
16.10.2014 10:37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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